临床招募丨FKC876在复发/难治性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中有效性的研究

2022-05-1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FKC876在复发/难治性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中有效性的研究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方可入组:

1. 组织学证实的 B 细胞iNHL,根据 WHO2016分类标准,B 细胞iNHL的组织学亚型仅限于滤泡淋巴瘤(FL)1 级、2 级、或 3a 级,或淋巴结边缘区淋巴瘤(MZL)、或结外MZL。

2.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二线或以上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 iNHL。既往治疗必须包括:抗CD20单克隆抗体联合一个烷化剂的治疗(抗CD20单克隆抗体单药治疗不能作为符合标准的治疗线数)。完成最后一次治疗后,疾病稳定(没有复发)的时间超过 1 年的受试者不符合入组标准。

3. 根据Lugano2014分类法(Cheson2014),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在完成放疗后被证实有明确进展时,才认为是可测量病灶。

4. 没有已知的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或怀疑淋巴瘤累及 CNS 的病史。

5. 既往接受系统性治疗距开始白细胞单采至少 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更短时间段为准),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激动剂除

外;系统性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激动剂治疗距白细胞单采至少 3 个半衰期(如,Ipilimumab,Ivolumab,Pembrolizumab, Atezolizumab,OX40 激动剂,4-IBB 激动剂)。

6. 既往抗淋巴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必须稳定并恢复至≤1 级

(除无临床意义的毒性,如脱发/秃头等)。

7. 18 岁及 18 岁以上。

8.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9.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10. 血小板计数≥75×109/L。

11.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1×109/L。

12. 充足的肾、肝、肺和心脏功能,定义为:

- 肌酐清除率(由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60 mL/min

- 血清 ALT/AST ≤ 2.5 ULN

- 总胆红素 ≤ 1.5 ULN,Gilbert's 综合征的受试者除外

- 心脏射血分数 ≥ 50%,超声心动图确定无心包积液,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 无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

- 室内通气下基线经皮血氧饱和度 > 9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需为阴性(经过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 2 年的女性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标准,则必须排除出本研究:

1. 转化的 FL 和 MZL。

2.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3. FL 的组织学分级为 3b 级。

4. 淋巴浆细胞淋巴瘤。

5. 受试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非已无病生存且没有接受抗肿瘤治疗至少 3 年;但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原位癌(例如子宫颈,膀胱,乳腺)除外。

计划输注 FKC876 之前 6 周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 曾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8. 曾接受过 CD19 靶向治疗。

9. 曾接受嵌合抗原受体细胞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的 T 细胞治疗。

10. 曾对氨基糖苷类有严重的速发型超敏反应病史。

11. 存在或怀疑有未控制的或需要静脉给药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2.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的急性或慢性肝炎感染(HBV 或 HCV)。有肝炎病史的受试者,必须根据最新版本的临床指南/机构诊疗常规进行标准血清学或基因学检测,确认感染痊愈方可入组。

13. 已知存在淋巴瘤累及胃壁全层的病史。

14. 存在任何留置管或留置导管(如:经皮肾造口置管、留置导尿管、留置胆道引流管、或胸膜腔/腹膜腔/心包导管)。但专用的中央静脉通路导管,如 Port-a-Cath 或 Hickman 导管允许使用。

15. 脑脊液中检测到淋巴瘤细胞,或有脑转移,或既往曾有脑脊液中检测到淋巴瘤细胞或脑转移病史。

16. 现存或既往有良性 CNS 疾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脑水肿、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或任何 CNS 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7. 心房或心室有淋巴瘤浸润的受试者。

18. 入组前 12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根据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为 II 级或更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史。

19. 预计在白细胞单采后 6 周内,因肿瘤快速进展发生急症而需要紧急治疗的(如肿瘤包块压迫、肿瘤溶解综合征)。

过去 2 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终末器官受损,或需要系统性应用免疫抑制或其他系统性控制疾病药物。但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受试者,如果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以及采用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治疗的 I 型糖尿病患者,均符合本研究的入组条件。

21. 入组前 6 个月内患有症状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病史。预处理化疗前 3 个月内存在上肢末端的 DVT 病史。

22. 任何可能影响对安全性或疗效评估的医疗状况。

23. 曾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的任何药物有严重的速发型超敏反应。

24. 开始预处理方案前≤6 周内接种活的、减毒疫苗,或者预期在本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该种疫苗者。

25.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育龄期女性,因为预处理化疗对胎儿或婴儿具有潜在的危险(经过手术绝育或绝经后至少 2 年的女性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26. 从签署知情同意之日起至完成预处理化疗后 6 个月内,或完成 FKC876 输注后 6 个月内,不愿意采取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访视),或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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