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招募丨一项评价JDQ443单药一线治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KRAS G12C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I期试验

2023-05-08

一、

基本信息:一项评价JDQ443单药一线治疗在PD-L1表达 < 1%或PD-L1表达 ≥ 1%且存在STK11共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KRAS G12C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活性和安全性的开放标签II期试验

二、

入选标准

1.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 ≥18岁的成年受试者

3.经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不适合根治性放化疗或根治性手术切除)或转移性(IV期)NSCLC

4.存在KRAS G12C突变(所有受试者)且队列A:PD-L1表达 < 1%(不考虑STK11突变状态),队列B:PD-L1表达 ≥1%且存在STK11共突变

5.所有受试者(包括根据当地检测结果确定生物标志物状态的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含量至少为20%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样本,用于集中评估KRAS G12C、PD-L1和STK11突变状态

6.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治疗。对于既往接受(新)辅助化疗和/或免疫治疗,或既往接受放疗与化疗和/或免疫治疗序贯或合并治疗的早期或局部晚期疾病,如果从治疗完成至入组的时间 > 12个月,则允许入组

7.ECOG体能状态 ≤1

8.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

9.受试者的所有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必须已恢复至 ≤1级(CTCAE第5.0版)。该标准的例外情况是任何分级的脱发和白癜风

10.在筛选访视时,受试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以下实验室检查值: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10^9/L(无生长因子支持),血小板 ≥ 100 ×10^9/L(无生长因子支持),血红蛋白(Hgb)> 9g/dL(持续7天未输血或无生长因子支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 ×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 × ULN,总胆红素 ≤ 1.5 × ULN,血清淀粉酶 ≤ 2 × ULN,血清脂肪酶 ≤ 1.5 × ULN,肌酐清除率 ≥ 60mL/min

11.受试者能够吞咽研究药物并遵循关于研究治疗给药的指导,或有负责给予研究药物的日常照料者

12.受试者必须能够与研究者交流并遵守研究程序的要求

三、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KRAS G12C抑制剂或任何其他针对转移性NSCLC的全身性治疗的受试者

2. 经当地实验室检测发现肿瘤携带EGFR敏感突变和/或ALK重排的受试者

3. 对JDQ443或其辅料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4.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5. 现存或过去3年内已诊断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疾病病史(切除的NSCLC除外)

6. 受试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例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或此类手术的副作用尚未恢复。电视辅助胸腔镜手术(VATS)和纵隔镜检查将不视为大手术,受试者可在术后 ≥1周参与研究入组

7. 开始研究治疗前 ≤4周进行胸部肺放射疗法的受试者,或放疗相关毒性尚未恢复的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 ≤ 2周对所有其他解剖部位(包括胸椎和肋骨)进行放疗,或放疗相关毒性尚未恢复的受试者。允许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 2周对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

8. 有临床意义的、未受控的心脏疾病和/或近期(6个月内)的心脏事件

9. 有心电图异常病史或当前诊断为ECG异常,提示参加研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10. 导致光敏性升高的医学状况(如,日光性荨麻疹、红斑狼疮等)

11.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2级)

12. 当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的证据或当前存在RVO的风险因素(如,未受控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黏血症或高凝状态综合征病史等)

13. 任何其他并发重度和/或未受控的医学状况(例如,慢性胰腺炎、未受控的糖尿病、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研究者认为这些医学状况可引起不可接受的安全性风险,不利于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

14. 研究者认为患者参加研究会使患者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任何其他医学状况(例如治疗或未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5. 任何可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的医学状况或既往切除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和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未受控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不良综合征)

16. 正在使用禁用药物(强效CYP3A诱导剂),而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用该类药物的受试者

17.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抗传染性疾病的活疫苗

18. 受试者伴随使用其他抗癌治疗

19. 参与任何额外的平行研究药物或器械研究

2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能够怀孕的所有女性,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JDQ443末次给药后7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除外

22. 有性生活的男性,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JDQ443末次给药后7天内性交时使用了避孕套的除外。此外,在上述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不得捐精,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卵母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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